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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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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若干大思想家及重要文献对于寡头政治之看法列举如后:

一、亚里士多德以一人之统治为君主政体,少数人之统治为贵族政体,多数人之统治为民主政体;而这三种政体之腐败形态,则依次为****政治、寡头政治与暴民政治。

二、墨克依完(maciver)有曰:多数或一般人民从来未统治过,而真正统治之任务经常是掌握於少数人之手。所谓宪政体制问题,乃为一人对少数人之关系,尤其是少数统治者对多数被统治者之关系。在这种意识上,是否少数人均对多数人负责?否则,那便是寡头政治。

三、韦柏新世界美语辞典之解释:寡头政治乃系一种政治制度,其统治权为少数人所把持。亦有谓寡头政治乃一国之统治权掌握於少数人之手者。要而言之,凡属一个国家系由少数人所统治,或一种政体系为少数人所把持者,均可称之为寡头政治。像古代斯巴达(sparta)虽有二王,实为一寡头政治之国家。

四、韦柏新国际词典指出:寡头政治是一种由少数人所统治之政治;一种政府之形态,其权力乃操在少数人之手,或一个国家系由少数人所统治。通常寡头政治与贵族政治有别,因为前者系一种少数人为了贪渎或自私为目的之统治。

五、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则曰:寡头政治是一种由少数人所统治之政治。如果这种统治之少数人均被认为比较其他的人为优秀,而且最适宜於统治,则此种政治为贵族政治。又寡头政治一词含有几分轻蔑之意,而那些均为寡头政治之多数政府,事实上,会为其自己使用其他名称及遵守某些其他制度之外表形象。

历史渊源编辑

寡头政治经常可能成为变革的工具。它坚持要国君或独裁者分享力量,因此打开了由其它社会元素来分享力量的大门。曾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发生,在1215年,当时英国的贵族联合起来,迫使英格兰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这样便心照不宣地减少了的约翰国王的政治力量和承认了最初的寡头政治的存在。当英语社会继续发展,大宪章便分别在1216年、1217年和1225年被不断地修改,来保证更多人获得更大的权利,就这样踏上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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